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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首发司法确认决定书

安徽法制报 2012-05-04 23:22 大字

石台讯 日前,石台县法院牯牛降法庭依据当事人申请,对该县仙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这是《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池州出具的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

4月9日,仙寓镇奇峰村村民汪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汪屋组路段,与同村村民汪某英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行人荣某死亡。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汪某与汪某英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荣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仙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4月23日,当事人共同向本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迅速作出确认决定书,打消了当事人认为人民调解协议仅是“君子协定”,得不到法院强制执行力保障的疑虑。

(唐金法汪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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