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非法吸储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4-04-24 20:53 大字

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2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10月份,余某与妻子汪某开始在青阳县经营家具专卖店。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余某准备成立公司。由于缺少注册资本,余某经人介绍找到曹某,向曹某求助,曹某将人民币200万元分别打入余某、汪某银行账户,取得验资报告,余某则向曹某支付2万元手续费。 2010年11月,公司成立,余某于次日将用于注册验资的200万元转入曹某银行账户。为解决资金压力,余某以付月利率1%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向不特定的35名相对人非法吸收资金,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365万余元。 2013年1月31日,青阳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侦查。同年3月22日,余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汪某违反公司法规定,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系共同犯罪,且作用相当。余某未经银监部门批准,采用非法方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徐峰·

新闻推荐

黄山区:抓获盗窃盆景嫌犯

黄山讯 9月10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综合运用视频监控、情报研判,成功破获一起盗窃花木盆景案件。8月27日,黄山区太平湖中信地产门口的景观盆景小叶榆树被盗3棵,价值1万余元。接警...

青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阳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

热门评论非法吸储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