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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一产妇医院里意外去世专家:可选择司法鉴定确定责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0-15 11:10 大字

[摘要]专家:可选择司法鉴定确定责任

妻子医院产子不幸离世,丈夫悲痛之情不言而喻,父母思念之痛也可理解,如何处理这种意外,是大吵大闹给医院施加压力,还是冷静、理性拿起法律武器?专家认为,过激行为涉嫌违法,拿起法律武器才是正途。

池州籍某产妇9月30日在青阳县某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顺利产下一孩,母子平安。住院期间的一天早晨,护士拿来两瓶氯化钾注射液交给产妇母亲,嘱咐产妇母亲喂给产妇喝,中间间隔时间不要太长。

产妇丈夫介绍,9点左右,产妇母亲给产妇喂下第一支药,大约10分钟,产妇明显感觉到身体不适,脸色惨白并且胸闷,11点15分,产妇母亲给产妇喂下第二支药,产妇当即呕吐并且出现昏厥现象。下午3点多,产妇出现明显呼吸加重缺氧,随后死亡。

产妇丈夫向记者表示,妻子在剖腹产之前曾进行体检,各项指标都正常,符合剖腹产条件。生下孩子之后喝氯化钾注射液之前,妻子恢复良好。一切都在喝过氯化钾注射液后发生了改变。他认为,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也咨询过相关专家,专家认为有可能是钾中毒。

对此,该医院一副院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产妇的死亡,院方深表同情。产妇死亡后,产妇丈夫及其亲属,在医院设灵堂、烧纸,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已经介入。

对于产妇死亡的原因,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认为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突发心脏病,因为产妇入院前血压高达110至150,血压高,心脏负担重,可能会导致突发心脏病;二、肺梗塞,产妇不仅血压高,血脂也高,极易引起血栓,血栓通过血液循环至肺部,造成肺梗塞。

至于产妇家属所说的死因可能是氯化钾中毒,该副院长说,口服氯化钾注射液是最安全的,不需要稀释,因为口服只有10%被吸收,另外90%被排出。所以,不可能是钾中毒导致死亡。

产妇家属认为是钾中毒死亡,医院认为不可能,双方各执一词。针对目前这种状况,该副院长说,如果要搞清楚死亡原因,可以进行遗体解剖,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另外也可委托法院,找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家属不愿鉴定,也可协商解决。现在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医院无法满足,而家属又不愿意进行鉴定,医院处在两难中。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韩宝认为,要圆满解决此事,必须走司法途径,以便查清产妇真实死亡原因,给死者家属与医院都有个交代,该谁负责就由谁负责,该负多少责任就负多少责任。如果家属不信任卫生系统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死者家属在医院烧纸、设灵堂,甚至追打医生,这些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指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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