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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变质十倍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1-08-01 00:17 大字

青阳讯 日前,青阳县消费者协会蓉东分会成功调处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获得购物金额十倍赔偿。

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6时许,一位消费者来到青阳县消协蓉东分会投诉,称其当天在蓉城镇南街心品味食品店购买了23元的散称袋装鸭翅,回家食用时发现一袋出现漏气现象,闻起来有异味。虽然接诉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但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容忽视,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和消费者一起前往该食品店,对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苏某获得食品金额的十倍赔偿。处理完此事已经是将近晚上七点了,蓉东消协分会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及敬业精神赢得了消费者的好评,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也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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