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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两月又盗窃

安庆晚报 2015-11-21 11:55 大字

[摘要]获刑9个月“四进宫”

 

本报讯(胡芳

 

记者周国庆)小伙出狱两月又犯案,这次获刑已是“四进宫”。11月10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青林盗窃一案,法庭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青林1998年出生于湖南耒阳,17岁时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又两次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年。今年4月4日刘青林刑满释放,本该洗心革面、重新开始新生活的他,没有好好把握机会,出狱刚满2个月,刘青林就再次犯案,并最终获刑。

经查明:今年6月10日和6月12日,被告人刘青林先后在池州市、安庆市的网吧,趁被害人熟睡之际,秘密窃取他人手机两部,总价值5511元,6月12日,刘青林到张某某经营的“世缘花卉”花店,趁店内无人之际,伺机盗窃柜台抽屉里面的现金时,被张某某发现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青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5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青林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青林有犯罪前科,且多次盗窃,系流窜作案,分别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至庭审中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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