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荣誉虚假宣传 合肥一教育公司被罚20.2万元 ?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电商领域查办典型案例
教育公司虚构奖项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0.2万元;医疗器械公司未取得资质却在网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并进行虚假宣传,被罚22万元……1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电商领域案件查办十大典型案例。
教育公司虚构荣誉虚假宣传
2021年7月22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合肥天之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该公司网站“资质及荣誉”栏目中展示多家单位“授予合肥市诚信办学单位”“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教育峰会榜样机构”“58同城年度战略合作伙伴”“安徽省小语种协会 AAA级学校”等荣誉牌匾,实际从未获得以上荣誉及牌匾。另外,该公司在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形下,将“天之骄国际教育”陈设于经营场所。
2021年11月2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审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20.2万元。
非法买卖无效质量认证证书牟利
2021年7月1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对当事人胡某民涉嫌买卖认证证书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认证微信群发布可提供认证服务广告信息联系到认证证书购买方后,又通过微信群联系到未依法登记注册和备案的“中元兴国际认证(中国)有限公司”,为购买方秦皇岛秦家味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办理了5张无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通过电子方式和书面邮寄方式交付给购买方并从中获利。
2021年9月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审查认定,当事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虚构销量网销医疗器械
2021年9月9日,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安徽省乔思牧医疗器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资质却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医疗器械。同时,为了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当事人将国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在网页上标注了“澳洲进口品质”;为了引导消费者购买欲望,当事人在网页上宣称“月销量3000+, 库存数字39771件”,实际生产1172件、销售12件。
2021年10月12日,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管局审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万元。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通讯员 王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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