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农机购置补贴获刑
东至讯 近日,东至县公安局侦办的管某系列诈骗农机购置补贴案被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管某系东至县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要负责该公司农机销售业务。 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管某采取虚构客户购买农机的事实,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4300元;出售客户因质量问题退回的农机,重复申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8800元,总计诈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人民币13万余元。被告人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因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出所有赃款,法院认定其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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