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超范围使用致烟农“跌倒”东至消协锲而不舍跨省维权
[摘要]东至消协锲而不舍跨省维权
东至讯 8月25日下午,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鞭炮齐鸣,消费者储某拿着写有“全心全意为百姓办事,竭尽全力为农民维权”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对县消协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表示真诚的感谢。
2014年10月,东至县葛公镇大源村张埠组烟叶种植大户储某到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种植的22亩烟叶使用了山东某化学公司的某牌除草剂后,烟叶出现萎缩、卷曲现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储某要求厂家给予赔偿,但厂家以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该损失是否由药害造成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储某抱着一丝希望来到消协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协秘书处立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调查了解,2014年,储某在东至县东流镇吴某推广指导下套种高梁,并按指导要求使用山东某化学公司生产的除草剂,随后使用该除草剂的田块烟叶出现生长缓慢,萎缩、卷曲现象,经烟叶及农技人员勘查,认为是使用除草剂造成的药害,储某随后联系吴某及厂家皖南片区销售负责人,并将该情况向东至县市监局洋湖市监所投诉。但厂家回复要提供除草剂残留药害的证据,要有检测报告。作为农民的储某,不懂得什么检测抽样要求,就用蛇皮袋在烟田里取了半袋土,一人乘车到省农科院要求检测,检测人员告知土壤药害残留检测要有一定的抽样程序和抽样方法,且在药害刚发生时就要检测,时间一长,受天气、雨水影响就无法检测了,并且单方面取土检测也不行,储某只好失望而归。由于无法出具检测报告,洋湖市监所多次找厂家沟通,但对方均以相同理由拒绝,洋湖市监所也无法处理,故请求县消协给予帮助。当年10月份,储某将材料转至县消协。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该投诉,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指示县消协秘书处要尽最大努力为农民维权。接到投诉材料后,东至县消协秘书处檀晓明秘书长反复认真地研究了该案案情。该案跨度时间长,所有的证明材料包括使用了什么厂家、什么品牌的“莠去津”除草剂都无法找到,缺乏最基本的证据,更没有购货票据或代购人送货的书面证据和造成药害的权威检测报告,加之厂家在山东省滨州市,维权十分困难,根据规定可建议储某走司法程序。
但考虑到因缺乏有力的证据,通过司法程序同样很难胜诉,加之诉讼要一笔很大的费用,消费者是一位农民难以负担,檀秘书长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接下了这个烫手的“山芋”。当年10月份,檀秘书长先后多次与该厂家片区负责人长时间反复沟通,希望厂家给予部分补偿,负责人答应向厂领导争取,但接下来几个月都没有结果。后来厂家回复东至消协,坚持没有检验报告不会给予补偿,一时间调解陷入困局。檀秘书长认识到,要找到调解突破口,必须找到新证据,或找出其产品存在问题瑕疵。经反复研究该除草剂外包装标识,向山西、辽宁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查阅该产品的农药登记信息、生产许可信息,发现该除草剂主要使用于玉米,不包括高梁,属超范围使用,并存在厂名、厂址不符等问题。东至县消协随后向辽宁某大型农药企业发函核实有关情况,但辽宁方面亦迟迟不予回复,经反复沟通和做大量工作,历时三个多月,终于得到了辽宁方面的答复函,证据获得重大突破。
随后,檀晓明秘书长又数十次与厂方代表反复沟通,耐心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在消协调取的有效证据和强大的压力下,厂里经过层层审批,终于答应对该农户补偿25000元。至此,一个历时一年多,费尽周折的农药药害投诉,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金晶 檀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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