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工程竟伪造公司印章
本报讯 肥西人马某因为承接了一项工程,个人资质不符,需要盖上公司的公章予以确认。公司不答应,马某就偷偷伪造了公司的公章,结果给公司惹来多起官司。 6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获悉,马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年底,马某承接东至县某项目工程,因需要合肥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有关材料盖章确认,马某要求盖章未果,便到打字复印店伪造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并于其后在多份《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报告》上使用。同时,马某在其伪造的《担保书》上加盖该枚印章,为其与王某、朱某等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造成同创总公司与多人产生经济纠纷和民事诉讼。
去年3月,马某指使丁某通过路边张贴的小广告为其联络私刻同创总公司印章,并于其后在东至县一工程的《建设工程(决)算审计验证定案表》上使用。
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竣工验收备案表》、《担保书》、《建设工程(决)算审计验证定案表》上所盖印章与同创总公司提交样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为完成工程建设,伪造公司印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段贤尧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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