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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后悔迟

安徽法制报 2014-11-07 20:15 大字

池州讯 10月29日晚上8时许,池州交警高速三大队执勤民警检查一辆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固定证据,将驾驶员刘某带离至大队询问室。经酒精测试,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显示为78mg/100ml,经查刘某驾驶的货车登记性质为营运,民警检查了其相关营运手续,随即将其送往东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此时,刘某后悔莫及。

民警对刘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吴晓燕吴安群记者谢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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