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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伤左手 工商调解获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3-08-05 22:04 大字

东至讯 近日,东至县工商局官港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放烟花伤人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程某获得4000元赔偿。

7月21日,家住东至县花园乡的程某到亲戚家参加建房仪式,在燃放烟花庆祝时,人尚未跑离,烟花已炸响,烟花底座的封泥被带入空中后落下,将程某左手炸伤,共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事发后,伤者家属找来烟花经销商及经营场所位于东至县城的批发商协商赔偿事宜,而经销商与批发商相互推诿,均不肯承担责任,遂投诉至工商部门。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为避免事态升级,一方面立即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搜集在场目击者证明,进行调查取证,一方面召集涉诉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认真分析三方争议的焦点,向经销商和批发商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及相关证据,摆事实、讲道理,严肃指出经销商和批发商推诿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最终涉诉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先行一次性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对此结果,消费者程某表示满意。 (金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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