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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的“组长”好“念经”?东至县一外来村民当村民组长引发质疑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8-06 11:18 大字

[摘要]东至县一外来村民当村民组长引发质疑

近日,东至县青山乡中城村排屋组一读者向本报反映称,他所在的村民小组组长户口并不在本小组却当选为村民组长,甚至还连续两届当选。他因此质疑,难道本村民组里没一个村民有能力担任小组长,来让一个外地人担任?

为了解详情,记者8月1日赶往东至当地采访。反映人、今年50岁的程林(化名)是排屋组土生土长的的村民,当日下午他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此事。

2006年6月时,排屋组原组长辞职不再担任组长,组里一位村民徐红玉被推选为临时组长,并在2008年时被正式推选为组长。

“大概在2006年10月份的时候,我无意中知道了徐红玉的户籍还在别的村,并不是我村户籍人口。 ”程林回忆,“不是我村户籍怎么能担任我们村村民组长呢?这不是把我村村民的命运交给外地人处置吗?我不服气。 ”

程林介绍,徐红玉虽然多年在组里居住,但是户籍并不在本村,而是在东至县另一个乡镇,因此并没有资格担任排屋组组长。为此,他开始向上级政府反映此事。

事实是否如此,8月2日上午,记者在排屋组找到了徐红玉本人。他并不否认自己当年户口不在村里的事实。 “我父亲就是排屋组人,早年入赘到了外乡,他一直告诉我们子女要落叶归根,排屋组才是我们的老家。因此,我2000年就搬来住在我亲戚家的房子里。 ”

但徐红玉介绍,2011年年底时他已经将户口迁到了排屋组,现在他已经是名正言顺的排屋人了。至于自己前几次被推选为组长的事情,他表示都是村民小组开会推选的,自己虽然户口不在村里,但大多数村民都把自己当成了村里人。

徐红玉同时透露,由于2011年9月换届选举时,他老家的村委会将他列入了选民名单,中城村村委会取消了他的选民资格,现在他已不再是村民组长。 “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参加两处选举的,这个政策我是了解的。 ”

那么外村村民究竟能否担任本村村民小组组长呢?中城村代理村主任章开群认为,村民组长并不是村委委员,不属于村干部,只是普通村民,大多数村民同意就能担任组长。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就能参加村委会选举,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8月2日下午,东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股长张至仁就此事向记者介绍。

张至仁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人户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人虽然户籍不在本村,但长期在本村居住生活,只要其在本村居住超过一年,本人如果提出参加选举的申请,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也应当进行选民登记、将其列入选民名单。 “国家此举的目的就是保证公民的政治生活权利,这一规定十分人性化。 ”

针对排屋组的这一事件,张至仁表示,在村里居住了10多年的徐红玉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获得了大多数组民的同意就能担任村民小组组长,并不违法。 “如果村里大多数人同意,他甚至能进入村委会,也不违法。 ”

记者调查发现,《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里对村民小组组长的基本条件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要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威信;同时,要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该规程还强调,村民小组组长的具体条件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既然规定如此,程林为何还一直不断反映呢?记者采访中发现,排屋组在推选小组长时并没有规范的村民会议记录表明“组长”徐红玉是经过依法推选的,而组内经济事务的处理也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公示,这一系列并不透明的操作给程林留下了“暗箱操作”的印象,促使他不断反映此事。

对此,东至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书记章同田表示,外村村民担任村民组长甚至村委会主任的现象目前看来属于新现象,但会越来越多的出现。 “只要选举足够透明、规范,符合民意,就能选出好的带头人,相反,则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章同田说。

本报记者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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