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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读者王某咨询——“老股金还能退吗? ”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2-01 11:42 大字

“1993年我从农信社贷款100元,同时入股10元。现在贷款利息早就还了,过去的股金怎么算?能否退股?”近日,东至县村民王某向本报咨询,对于老股金,现在如何清退?

记者咨询了东至农合行相关人员,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初,信用社实行村民入股,原则是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村民入股成为社员后,按盈利分红,并享有优先贷款等服务。信用社会为入股村民发放一张股金证。老股金的多数股东都已经兑付,但也存在少数股东没有及时到信用社进行办理退股的情况。

该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东至农合行前身是东至农村信用联社。在2006年农信社改制为县联社一级法人时,该行曾要求对2006年之前入股农信社的所有老股金进行全部清退,并对外进行了宣传和公告。对于93年入股农信社10元老股金分红实行分年度计算,其中2006年之前按股金同等金额比例支付分红。2006年清退之后,将没有分红。所以,王某现在可持股金证到东至农合行支行办理退股手续,该行会退换最初的股金10元,以及到2006年的分红。

本报记者 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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