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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砸死工友同伴应担责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12-04 11:50 大字

民情热线:

我和李小明(化名)等三人帮一老板砍树,砍伐时,一棵树倒下砸死了李小明。现在法院判决,老板赔偿李小明家属1万元,我和另一工友各赔偿4万元。我们是给老板打工的,怎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东至县香隅镇一读者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们在砍树时,需要互相配合协作,但没有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导致李小明被压死,对此你们是有过失和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应由法院划定责任大小,如果你们对法院审判不服,可以上诉。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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