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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动手术可报销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07-03 12:05 大字

池州市东至县读者:此前贵报报道说今年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试点病种增加,各市的试点病种不一样,请问池州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是否将宫颈癌作为大病保障病种?我12年前做了宫颈癌手术,今年复发并已错过手术机会,能否再享受按病种付费政策进行治疗?

答:据池州市卫生局农合办工作人员介绍,去年7月1日起,我市就启动了市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宫颈癌作为首批10个试点病种之一位列其中,对在池州市人民医院进行全子宫切除术加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手术的参合宫颈癌患者,新农合基金予以报销定额费用 (1.05万元)的60%。今年的政策略有变化,即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费用的65%进行报销,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5%支付自付部分即可。

但需提醒的是,宫颈癌的按病种付费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仅限于患者单次手术费用本身,手术前后的放化疗费用不在按病种付费政策报销范围内。具体问题,还可向池州市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医保科咨询,咨询电话:0566—2816425。

“去年7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市、县均已将宫颈癌列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病种。 ”省卫生厅农合办主任夏北海介绍,相比较其他肿瘤类大病,宫颈癌在省级医院并不算“大病”,加之当前市级和部分县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在治疗宫颈癌方面的技术已较为成熟,因此,省卫生部门便将宫颈癌的按病种付费政策下放到市、县,“在市县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按照规定的方案接受治疗的参合宫颈癌患者,其医疗总费用的70%左右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患者平均自付30%即可”。

本报记者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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