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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较真,多赔了八千块东至消协:“学生险”应按规定赔付,保险公司说了不算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04-06 12:14 大字

[摘要]东至消协:“学生险”应按规定赔付,保险公司说了不算

本报讯 不少农村学生在上学时都购买了一份“学生综合平安保险”,那么,当孩子受到伤害或者遇到疾病时到底该怎样申请赔付?不少农村家长觉得 “赔多赔少那得听保险公司的”,东至县的陈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经历。幸运的是,最后,由于消协的介入,她争取到了1.3万元的赔付金,大大解决了家里的困难。这起案例也入选2011年省消协十大案例之一。

东至县的陈女士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女儿正在上高中,花费较大,家里原本就十分拮据,孰料,屋漏偏逢连阴雨,去年年初,陈女士又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女儿患上了骨髓炎。在县城治疗一段时间不见好转,陈女士又将女儿带到了上海的医院治疗了几个月,先后花费了医疗费4.8万元,再加上其他开支2万余元,共计花费了7万元,全部是向亲戚们借来的。

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陈女士找到了当地医保部门,报销了2.9万元医疗费,但余下的4万元对她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愁眉不展之际,陈女士突然想起来,女儿曾于2010年9月份在学校统一购买了一份“学生平安综合保险”,能不能通过保险获得一些赔付?陈女士试着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说明了情况。几天后,保险公司业务员回复陈女士,经请示上级公司,他们同意赔付医疗费5000.39元。

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后,陈女士颇为惊喜,认为女儿只花了50元,能够获得5000元赔付金已经难得。但经过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后,她却发现,合同条款的投保须知第五条赔付比例中明确写着:“疾病住院在对保险人首次投保90日后每次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70%的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据此,陈女士认为,按照合同,扣除医保报销的2.9万元之后,保险公司再按照70%的比例应该赔付1.3万多元,这和他们同意赔付的5000元数额相差甚大。 2011年4月15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陈女士将这一情况投诉到了东至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听了陈女士的述说,也十分同情,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为了尽力帮助陈女士解决困难,消协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多次进行协调,最终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促使保险公司与陈女士达成共识,同意按照合同赔付医疗费 13222.11元,并且,考虑到陈女士家庭困难,连200元免赔额也不再扣除。 2011年5月20日,陈女士顺利拿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13422.11元,解决了燃眉之急。

为了表达对东至县消协的谢意,陈女士还专门制作了一面 “维百姓权,解百姓忧”的锦旗送到该县工商局局长、消协名誉会长王效愚手中。

通过这起案例,东至县消协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保险理赔金额、范围,都不是由保险公司简单说了算。而因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条款,通过正确计算后依法实行赔偿。消费者在遇到这类情况时,也不要轻易放弃,应读懂合同,理直气壮到各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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