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祸从天降”防不胜防
近日,涡阳县某小区内一辆白色汽车天窗被高空坠物砸出一个窟窿,车主报了警。像这样因“高空抛物”带来的危险或损失并不少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小区楼房越建越高,“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很大社会危害。
5月7日下午,涡阳县某小区内一辆白色汽车天窗被高空坠物砸出一个窟窿,车主发现后报了警。涡阳县公安局星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了解得知,是3名儿童在高18层的顶楼玩耍,不小心抛下了自制的玩具。最终孩子家长与车主达成了和解。
“这幸亏是砸到车了,如果是砸到人怎么办?车都砸出个窟窿,砸到人真是不敢想象。”网友“栗子”看到这则新闻说。
家住市区鲁班紫荆花园的市民张先生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一天早上,张先生准备上班,开车时发现车子的顶部满是一个个像墨汁一样的黑点,车窗玻璃上也是,用雨刷刷不掉,张先生就用毛巾擦,还是很难清理,有些干了的地方得用指甲抠。“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我找来保安,他说可能是楼上谁家撒的什么东西,不然不可能车顶都是。”张先生说,他最后花了两倍的洗车钱才让汽车店把这些黑点洗掉。
本报热线(5603456)也曾接到过一个咨询本报律师团的电话,市民张先生的儿子邀请同学关某来家中做客,关某进入张先生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台将关某砸伤。现在关某医疗费花费巨大,关某父母要求张先生承担责任,张先生感到委屈,但无法确定砚台是谁家扔下的,不知如何是好。
如何减少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虽属个别现象,但危害很大,不仅会污染环境,更重要的是会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那么,谁能管一管高空抛物呢?
“我觉得物业公司应该管一管,这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市民李女士说,物业即使没有处罚权,防止不了业主高空抛物,至少也应尽到提醒高层住户注意自己行为的义务。比如在小区公告栏或电梯上粘贴提醒标语,鼓励群众多举报。也可以考虑在小区让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时监控,从而留下“高空抛物”的有力物证,此举不失为震慑“高空抛物”行为的可取做法。
“高空抛物一般是市民无意而为之的生活恶习,且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市民林慧慧说,拒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林慧慧说,在法律方面,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政府要加强宣传,强化这方面的约束,要让市民充分了解到“高空抛物”的不文明、不道德以及危害,同时还可以制定一些措施,进行相应处罚。
高空抛物伤人或要负刑责
“根据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说,相应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孙涛说,在民事上,假如找不到责任人,则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应由所有住户一起赔偿,除非住户能举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比如市民张先生反映的其儿子同学关某被“空中砚台”砸伤的事。孙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张某没有过错,所以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关某的损失应由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的全部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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