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口非法收购药品
[摘要]两男子自食其果被判刑
本报讯 为谋取经济利益,两男子在各大医院、菜市场附近非法收购药品,再加价转卖给他人。最终两人也自食其果,纷纷被判刑。
邵某,今年47岁。陈某,今年35岁。两人均为蒙城县人。
据了解, 自2012年8月份以来,陈某为获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合肥市各大医院附近、菜市场等地收购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药品后非法出售。其经营数额为34.5万余元,非法所得约1.7万元。而邵某,在2011年年底至2013年10月间,多次在合肥各大医院等地附近,低价从私人手中非法收购药品,再加价转卖给汪某某(另案处理)。经查明,邵某未经许可经营药品,经营额累计95.7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邵某、陈某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邵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经营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实习生 王文娟 王雨晨 本报记者 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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