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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户籍限制 激发社会活力

亳州新报 2016-02-16 15:19 大字

户籍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在身边

□记者 蒋加磊

户口不再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只要在亳州市有稳定住所,外来人口也能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日前出台的《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破了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壁垒”,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此外,《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亳州市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元化”户口告别历史

2014年大学毕业后,对于自己户口本上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利辛县江集镇的张新感觉有些不舍。

上大学的时候,张新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毕业后迁回来的时候,户口性质从“农业”变成了“非农业”。“当时觉得有点吃亏,因为农业户口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张新说,如今他心里“平衡”了,因为现如今户口不再有“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别。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划分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二元化”户口管理模式已经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最大亮点就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就意味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化”户籍管理模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2015年6月20日,亳州市完成了人口信息系统升级及数据转换工作,全市近634万户籍人口户别统一转换为“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体户”。从2015年6月21号起,亳州市全面实现了“一元化”户口登记模式,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来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李丽介绍,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对户口迁移限制过死,已不适应当前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的需要,不适应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这意味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同时也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李丽表示,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消除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目前存在的待遇差别,还需要一个过程。

落户亳州门槛全面降低

因为没有本地户口,没办法到驾校报名考驾驶证,老家在阜阳的陈平新年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办一个居住证。

在亳州经开区一家药企工作的陈平新,去年看到很多同事在考驾照,便也跟着去报名,结果被告知需要有本地户口或者有本地居住证。年后经过咨询,陈平新了解到,落户的要求并不高,能证明在亳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了,租赁的房屋也包括在内。

“从2015年12月份开始,在亳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稳定住所包括租赁的房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李丽介绍,和前几年落户的规定相比,落户门槛全面降低,“新规定取消了对配偶‘共同居住生活\’和对子女的‘未婚\’限制等条件”。

此外,辖区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还告诉陈平新,他还可以选择落户公共集体户口。

“从2015年12月8号起,固定住所门牌号码未确定或者符合迁移户口条件,无实际居住地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落户至公共集体户。”李丽介绍,在公共集体户落户的人员与亳州市其他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根据《实施意见》,亳州市还将妥善解决重度残疾人立户问题。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2016年,亳州市公安机关将继续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希望拥有双重户口和其他违规设立户口的群众能自觉到户籍派出所注销违规户口,避免重复户口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李丽介绍,注销重复户口的原则是哪个违规注销哪个。

居住证持证人将享更多便利

从2012年9月1号起,亳州市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长期在亳州市城镇工作、生活,暂不具备或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亳州市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而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中,亳州市也会对居住证制度进行完善。

根据《实施意见》,亳州市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权利。”李丽介绍,目前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还享受诸多便利,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和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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