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鞋子拒“三包”投诉消协得调换
□通讯员 翟鑫 闫立军
晚报阳信讯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到阳信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称其在当地一家鞋帽超市买了一双品牌皮鞋,刚穿了两天,皮鞋竟然就开胶了。王女士回到超市要求换一双,但店主拒绝退换。
几天前王女士在经过一家鞋帽超市时,看到超市的玻璃橱窗上贴着“因门头装修,本店内所有鞋子全部半价销售”,于是走了进去看了看,她觉得确实挺便宜的,便花了118元钱买了一双高跟皮鞋。谁知穿了不到两天,鞋子竟然开胶了,王女士非常生气,就拿回去要求超市给换一双,可超市老板一口回绝:“我们这本来就是半价销售的,你这双鞋子,118元钱连本钱都不够。要是再为你换一双新的,就等于你花了118元钱买了两双鞋子,我们可就赔大了!”超市老板振振有词,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拿着鞋子到阳信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实地调查,认为王女士的所述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协认为:虽然超市是在进行打折销售,而且鞋子的售价也可能低于成本价格。但即使这样,也应保证商品的质量。因为鞋子虽是打折商品,但不是处理品,属于正品范畴,正品无论打折到什么价格,都属于“三包”范围,理应承担“三包”责任。
消协人员通过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最终该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并当场向王女士赔礼道歉,调换了商品,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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