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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餐桌”当新品卖

鲁北晚报 2013-10-14 12:54 大字

□通讯员 翟鑫 闫立军  

晚报阳信讯  明明购买的是新餐桌,商家却送了样品餐桌,要求退换又遭到商家拒绝,家住阳信某小区的赵先生无奈之下致电阳信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最后在阳信县消协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消费者赵先生于今年9月初在阳信县城一家具店购买了一张餐桌,总价1288元。货物送到后,张先生发现餐桌的右下角有点损坏,而且从包装看不像是刚从仓库里运出来的样子,怀疑是店里摆放的样品。于是联系商家要求更换,商家也承认是样品,但表示赵先生所定的餐桌就剩下这一张了,无法调换。这下赵先生就生气了,明明买的是新餐桌,却送了样品给自己,这不是骗人吗?要求商家给个说法,商家极不配合,赵先生只好拨打阳信县消协投诉电话,向阳信消协请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家具店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发现赵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然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赵先生认为在无法调换的情况下,既然是样品餐桌就不应该以新餐桌的价格出售,但商家认为样品不是处理品,价格不该有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在把样品卖给消费者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降价288元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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