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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变被告人 敲诈朋友被判刑

鲁北晚报 2013-11-22 12:41 大字

阳信县青年谢元(化名)之前曾因犯罪被判缓刑,在考验期内还算安分守己,自己也觉得能够平安度过缓刑期,可一次盛怒之下的冲动让他再次面临法律的惩罚。

不久前,谢元的一个熟人小楚找了一份帮商店运送水果的工作,可是差一辆适合运输的代步工具,于是便找到了谢元帮忙,谢元将自己的一辆旧车借给了小楚使用。不料在一次运输途中,这辆车由于年久失修出了故障,再也跑不动了,小楚咨询过修车厂师傅之后,觉得没必要再花钱去修理,于是把车卖给了废品收购站,拿到了2000元钱,可是小楚并没有告诉谢元,也没有把卖得的钱交给谢元,这为两人日后的纷争埋下了隐患。

纸包不住火,谢元辗转得知了车被卖掉的情况,最初还不相信朋友会这么做,但是他并没有上门找小楚去质问,而是花了一天时间找遍了阳信县的废品收购站,哪知道真的在其中一家把自己的车找了出来。看着已经面目全非的车,想着自己好心帮忙却被朋友“摆了一道”,谢元的愤怒达到了顶峰,觉得自己不能受这个窝囊气,要“教训”一下小楚。于是,谢元找了个同伴一起去小楚家“算账”,要求小楚赔偿自己3万8千元,不然就要拉着小楚去公安局报警,小楚的父亲连忙给谢元凑了1万余元,又给他打了2万块钱的欠条,这才送走了谢元。谢元走后,小楚父子俩依然觉得自身安全存在危险,当天就向公安机关报警。而经过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该车价值仅3000元。

随后,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元在明知自己的车系旧车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谢元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因此法院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以罚款。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自己本是被朋友欺骗的受害人,却因采取了不正当的处理方式,导致自己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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