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饼铛用了不足仨月,坏了说是商业经营,“三包”享受不了
□本报记者 张宝凯
本报讯 近日,阳信马女士购买一台全自动电饼铛,使用了不足三个月坏掉了。她以保修期内可享受免费维修为由找到了店方,但店方以购买电饼铛不是为生活消费所需,而是用于经营为由要求马女士支付相应维修费用,双方僵持不下。后经阳信县消协协调,问题得以解决。
电饼铛是马女士今年3月份购买的,在6月份出现了问题,不能继续使用了。由于还在保修期内,马女士要求店方免费进行维修。店方对电饼铛进行了检测,店方一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个电饼铛使用频率很高,外壳磨损严重,电器内电路有老化现象,易损件受损特别严重,显然不是家庭使用,怀疑是在饭店、小吃部等餐饮场所使用。”马女士承认电饼铛是在其经营的饭店内烙饼使用。双方就维修费用由谁出而僵持不下,马女士拨打了阳信县消协电话。
阳信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双方详细讲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因为马女士购买电饼铛不是为生活消费所需,而是用于经营,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她与店方协商处理。商家最终表示该电饼铛这次维修全免费,今后如再出现故障,免收人工费,零件费由马女士承担,马女士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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