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价九百九 付款变成一千一
□通讯员 翟鑫 闫立军
晚报阳信讯 “商品价格标的清清楚楚是990元,导购员开具的购物小票上面写得也是990元,到收银处付款时却变成了1100元,啥事啊?”家住阳信县城某小区的黄先生气愤的致电阳信县消费者协会。原来黄先生的父亲生日快到了,黄先生想给父亲买两瓶好酒,没想到付款时出现了这样的跷蹊事儿。
张先生要求按标价付款,收银台的工作人员却告知黄先生,商品标价标错了,应以电脑显示的价格付款。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无奈致电阳信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
接消费者投诉后,消费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超市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该超市刚开业不久,在开业之初,超市开展了为期十天的开业大酬宾活动,活动结束以后,由于超市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把活动价格调为原价,所以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超市活动价格没有调整,是由于超市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责任在超市方,超市不应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最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因为超市原因没有把活动价调为原价,为维护超市信誉,超市负责人亲自向消费者黄先生道歉,并决定按活动价卖给黄先生所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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