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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伤妻子被判三年

鲁北晚报 2011-12-01 17:07 大字

□通讯员 翟成新 李春燕

本报阳信讯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床头吵架床尾合。但是,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丈夫对妻子大打出手,将妻子打成重伤,妻子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马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4月20日下午,二人因家庭矛盾在阳信县人民医院病房楼一楼门口处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刘某随手拿起医院施工人员放置于地上的一把铁锨朝被害人马某头部猛击,从而将被害人王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重伤。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阳信县人民法院后,被害人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合并审理,判处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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