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汉重伤妻子 被判三年徒刑
日前,阳信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马某是夫妻关系,丈夫却对妻子大打出手,致使妻子重伤,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4月20日下午,刘某与马某因家庭矛盾在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前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从口舌之争到拳脚相向,刘某抄起医院大楼施工人员放置在地上的一把铁锨,对着马某的头部猛击,马某当场昏迷。经鉴定,马某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马某经济损失17000元。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时间:12月15日
夫妻之间的矛盾与争吵本是平常之事,拳脚相向已是不应该,拿起铁锨致人重伤更是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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