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玩闹酿成的悲剧
李某和张某原是无棣某小学的同班同学,两人共同居住于该校106号学生宿舍内。8月9日上午,李某回到宿舍后,张某突然从其身后猛推,由于李某没有任何防备,致使身体突然前扑,左手扶在宿舍后门的玻璃上,被玻璃割破左手,导致左手严重受伤。虽经多次治疗,至今仍未痊愈,并且可能造成终身残疾。李某受伤后,为治疗伤情,花去了大量医药费用,并由此严重影响到了学习,精神也受到重大伤害。
事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张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在这样一所寄宿制学校上学,学校作为第一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李某,尽职尽责地履行寄宿制学校的监护义务。由于学校未尽好监护职责,致使李某身体受伤,学校理应负责;李某出院在家休养数十天后去北京治疗,扩大了治疗费用,应由李某自行承担,与张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受到张某的伤害,被及时地送到该校医务室进行处置,尔后又被送至就近的医院接受检查,期间张某支付了相关费用。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为了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病情加重后及时地去滨州检查并无不当,在接受医生建议后去北京的医院治疗,该医院也对李某进行了手术处置,说明李某的伤情确有必须手术的必要,李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属于张某赔偿范围,并非属于扩大的费用。由于事故发生于宿舍内,作为监护人的学校已经和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主动承担部分责任,李某撤回了对实验学校的诉讼。综合考虑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承担李某各项损失的70%责任。
时间:11月9日
地点:无棣县人民法院
校园里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实不少,与其争论这起事故的责任归属,不如考虑一下如何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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