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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滨州黄标车淘汰进度缓慢11月底前所有县城区禁止通行

新晨报 2014-08-18 10:09 大字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我市年底前要淘汰黄标车21141辆,但从7月1日至8月10日,全市仅淘汰219辆。

按照任务要求,我市2015 年底前要淘汰35600 辆黄标车,2014 年年底要淘汰存量的60% 以上。从全省7月1日至8月10日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情况通报看,我市仅完成下半年淘汰任务的1.54%,离确定的淘汰目标相差甚远。我市淘汰的“黄标车”,基本是车主自行到报废回收企业交车,县区督促车主主动淘汰的措施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自7 月25 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会议以来,滨城区、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在一周内迅速召开全区会议进行部署,将淘汰任务逐车分解到乡镇、单位、村居,对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起到带头推动作用,邹平、高新也相继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目前,还有个别县尚未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动作迟缓。

当前,全市正在采取多方措施,挤压“黄标车”通行空间,加速淘汰进程。市政府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滨州市建成区内南外环到北外环,东外环至西外环(不含四环路)全路段禁行。按照《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 (区) 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交警部门将一律按照 “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 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同时,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 (含一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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