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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流产 丈夫一气之下要离婚

鲁北晚报 2014-10-28 11:42 大字

地点: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育权一直是婚姻中不可绕过的法律问题,其中还涉及到道德范畴。

因不满妻子擅作主张,将腹中胎儿流产,惠民县的王海(化名)盛怒之下将妻子刘梅(化名)告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日前,惠民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将这样一桩离婚闹剧顺利结案。

王海与刘梅住在相邻的村子,2012年12月底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在仅仅不到两个月后的2013年1月 “闪婚”。按常理来说,小两口新婚应该很幸福甜蜜,可不曾想,婚后不到一个月,刘梅便坚持自己去深圳打工,这让王海及其家人很是不解。在百般劝说无果后,王海因为心疼妻子,便默许了刘梅的行为。

去年的3月中下旬,刘梅查出已经怀孕,这让王海欣喜若狂,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气。为了就近照顾刘梅,王海也跟着远下深圳打工,然而奇怪的是,刘梅声称早已和同事合租,不允许丈夫跟自己住在一起。为了未出世的孩子,王海再一次忍受了妻子的无理要求,然而,这样的忍让并没有换来妻子的感激,反而发生了让王海深受打击的事情——2013年4月,在怀孕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刘梅在没有与王海及家人商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事情到了这一步,王海终于忍无可忍,认为刘梅对家庭不负责任,不尽夫妻义务,而且打掉孩子的做法直接导致了两人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于是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刘梅家退还彩礼款。对此,刘梅未做任何答辩,只是坚持一定要离婚。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海与刘梅脾气性格不合,相识时间较短即结婚,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尽管如此,两人曾有夫妻缘分,为了让这段婚姻结束得不至于太难看,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承办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最终两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刘梅返还王海彩礼款15000元,并自愿放弃留在王海处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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