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员为超市送的是酒 偷的是烟
偷的香烟够一箱子了
地点:
惠民县人民法院
大型超市配货过程往往繁杂,现场极易混乱,管理人员要谨防有人浑水摸鱼。
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超市内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邵南(化名)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彭方(化名)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3月起,邵南、彭方二人驾驶货车,开始给惠民县各乡镇的商店、超市配送某品牌的啤酒,在送货过程中邵南发现,每当配货卸货时,仓库人流量很大,在一些管理不太完善的仓库,很有可乘之机,并且在那时,超市货架区监管也比较松散。考察许久之后,邵南认为香烟体积小、价值高,比较容易得手,便开始着手实行自己的计划。
几次送货下来,邵南顺手盗走多家店内的香烟,共计盗得各类各品牌香烟22条,价值人民币7028元,这些香烟都由邵南和彭方一同找人销赃。彭方明知邵南带来的这些香烟来路不正,却默许了这种行为,甚至和邵南共同销赃并从中获利。2014年7月21日,邵南在某超市送货时又故技重施,伺机盗窃香烟,但被超市方迅速发现并控制,超市方报警后,民警将邵南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南、彭方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事发之后积极退赃,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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