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合作社”名义集资诈骗
2013年下半年以来,惠民县的王某在某乡镇开设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未经有关部门允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一些中老年存款人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该证外形上与银行存折类似,封面上有“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监制”字样,内页为社员股金记录,存入、取息逐条记录。其中一项业务为“老年股”,每股15000元,每月可以产生175元所谓“红利”,合计年息在15%左右,可以购买多股。目前,该合作社已经关门,从2013年年底以来停止还本付息。
2014年6月20日,惠民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对此类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通报,发出警情提示。
调查数据不难看出,受害者女性居多,下岗、退休人员居多,收入水平低的居多,文化水平低的居多,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居多,这些人普遍法律素养不高,投资经验不足,防护意识淡薄,极易被犯罪分子的不实宣传所鼓动。
造成中老年人上当受骗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中老年人特别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其次是中老年人社会活动减少,消息闭塞,对预警信息的了解相对滞后;第三是中老年人或多或少有一些积蓄,但往往生活节俭、贪图小便宜又缺乏理财知识;第四是中老年人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第五是中老年人更容易接近,这是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心理基础;第六是中老年人文化水平低下,难以识破骗局;最后是生活水平低下,家庭负担沉重,梦想“一夜暴富”,这是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直接原因。
警惕以“合作社”名义集资诈骗,应该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老百姓对非法集资案的认识。
其次,老百姓也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尤其是中老年人不要轻信“无风险高收益”的言语,凡是遇到这种承诺首先心里就要有所戒备,同时多与家人沟通,多听取家人的建议,了解当前的投资形式,避免掉入陷阱。
再次,防患于未然是预防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根本,是减少经济损失的最有效的途径。政府部门特别是各有关的职能部门,及时掌握民间非正常的投资动态及老百姓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涉及非法集资的苗头与倾向,及时向有关部分报告,防止出现“亡羊补牢”的局面。
第四,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侦查破案,与此同时,打击和防范集资诈骗等涉众犯罪,获取情报是关键。要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工作,将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员串联和到异地聚集,全力维护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第五,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关心、关注弱势群体的家庭生活。中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周围的事物往往缺乏理性的分辨,尤其是对当今花样繁多的骗术更是缺乏警惕性,所有的预防措施只能在宏观上起一定的作用,中老年人自身也应该多融入社会,多关心时事,光靠经验生活还不够。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只有从丰富多彩的生活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地吸收更多的信息,努力提高自身的素养,才能成为生活的智者,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田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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