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从天降”不当得利须还
“王晓辉4月17日13时57分向您尾号为0**1的储蓄卡账户转账存入收入人民币300000元,活期余额308230元。”正在午睡的刘佳丽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这样一条短信通知,惊喜过后随即萌生了不想还款的念头。近日,惠民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来,王晓辉以前通过网上银行为朋友向刘佳丽转过款,系统自动保存了收款人的交易信息。当天下午,王晓辉想要给妻子刘佳敏汇款,因为一字之差,误将30万元款项转入到刘佳丽的账户中。得知转错款后,王晓辉赶紧联系刘佳丽,但刘佳丽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联系未果,王晓辉到惠民县法院起诉,要求刘佳丽返还不当得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因王晓辉操作失误,误将款项转入刘佳丽的账户,刘佳丽收取此款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被告刘佳丽经本院合法送达拒不到庭,视为对答辩权和质证权的放弃,不影响本案的判决。法院作出被告刘佳丽向原告王晓辉返还30万元,并由原告王晓辉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的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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