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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要离婚 妻子被迫上公堂

鲁北晚报 2012-05-08 16:09 大字

□本报记者 房艳梅

通 讯 员 赵凤良 

本报滨城讯 近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丈夫王强(化名)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张君(化名)离婚。

据了解,王强与张君是2002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相识之后,经过了相知、相惜到相爱,同年10月两人举行了定婚仪式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与第二年的1月举行了婚礼。婚后随着张君的怀孕,王强对妻子更是疼爱有加,两人感情也越来越融洽。孩子的降临使整个家庭的氛围也更加深厚了,一家三口生活得很是幸福美满。后来因工作原因王强被调到了惠民县,搬进了所在公司的宿舍里居住,与妻子和孩子相处的时间也随之变少了。长期在外居住的王强,认识了一位叫吴丽(化名)的女子,并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妻子张君知道后,既伤心又生气,于是带着孩子找王强哭闹,被惹怒的王强提出了离婚。

张君没想到王强会直接提出离婚,更是不依不饶的跟王强哭闹,感觉很丢人的王强也不顾及站在旁边哇哇大哭的孩子把张君打了出去。

张君看到丈夫如此绝情,也曾想过要离婚,可是考虑到孩子之后又决定不离了。张君觉得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可能会出现胆小、多疑、孤独、缺乏自信心等症状,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希望能与丈夫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并共同把孩子抚养长大。张君多次找王强商量,希望他能看在孩子的份上能与吴丽分手,一家人还像以前那样好好过日子。王强的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也都多次劝说,要他断绝与吴丽的来往,但王强还是一意孤行不肯听从家人的劝说。张君看到丈夫如此坚决,也认识到这样的婚姻没必要继续维持下去了,也就同意了王强提出的离婚。张君要求孩子由她来抚养,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跟着一位不负责任的父亲受委屈。

经审法院理查明,王强确与吴丽有婚外情,张君曾努力挽回家庭,但王强执意要求离婚。孩子由张君抚养,王强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因王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对夫妻感情的破裂有过错,故对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应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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