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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触高压线身亡 责任一分为三

鲁北晚报 2011-04-21 17:49 大字

2009年5月,惠民县某村施工队雇工小李(化名)为邻村村民孙某建房期间,在屋顶调整预制房顶龙骨架时,不慎触及10kv高压线,导致触电死亡。至于事故的原因,专家分析,是民众对用电知识较为缺乏,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搭建、房屋基建距电网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隐患,致使发生了该触电事故。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雇主张某、房主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因涉及触电伤亡法院遂将供电公司列为第三人一并审理。近日,法院经一、二审两审认为,雇工小李是在完成雇主张某交付的工作中身亡,且被告张某无建筑施工资质及村镇建筑工匠资质证书,又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孙某无《村镇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房,且作为定做方,对承揽人有选任之责,却疏于审查,其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小李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高压线危险,理应尽到谨慎义务,却仍到房顶干活而不慎触电死亡,应承担20%的责任。供电公司虽是10kv线路产权所有人,但电力线路架设在先且在违章建房期间供电公司曾多次派人阻止,并无管理上的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伤类案件频发,除了责任明晰外,更重要的是怎样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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