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国税局 对企业办税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通讯员 刘兰忠
为切实做好一般纳税人的风险管理工作,正确贯彻落实企业办税员风险管理规范,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税员遵从度风险和提高企业办税质量,及时制止和减少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惠民县国税局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税员进行培训、考试上岗制度。
具体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推荐。每个一般纳税人企业推荐一名具有一定办税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填写《办税员资格申请表》保送主管税务机关。
2、资格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是对办税员的会计证、有无违章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报送县局征管科。
3、培训考试。县局统一对办税员进行税收基本业务、财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有县局根据培训内容命题,对办税员进行资格考试。
4、颁发证书。对经考试合格的企业办税人员,惠民县国税局与其签定《办税目标责任书》,颁发县局统一印制的《办税员资格证书》,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发放;对经考试不合格的办税人员,可重新报名参加下期培训考试,对累计两次未通过资格考试的,有纳税人重新确定办税员。
5、对新办企业提报的办税人员,核发临时办税员证,并在随后一个季度内进行培训考试,对未按《办税目标责任书》履行义务或违反政策法规行为的,税务机关可暂停或吊销其办税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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