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合房公字第(22)号
下列权利人因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已登报声明并向我局申请证书补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公告作废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据。逾期或异议不成立,我局依法补发新证。
权利人房屋坐落房屋所有权证书
潘能栋廉州镇西华路153号合浦字第008635号
廉州镇阜民南6号合浦字第008634号
廉州镇河边街20号廉州字第00014850号
合浦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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