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法制监督
本报讯凡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严重执法问题,依法可以撤回进行整改的,撤回整改;不能整改的,撤销立案。目前。北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法制监督,以法制审核为最后防线,进一步规范了北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据介绍,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依法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执法决定之前,由内设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这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多了一层制度保障。更体现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文明执法。
今年7月30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合浦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认定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涉嫌违反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前,市安监局宣教科作为该局内设法制机构,在法制审核时发现两份询问笔录中相关询问人的回答存在矛盾之处,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的事实不清的问题;同时,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记录没有具体表述所认定的未及时制定应急预案的违法事实并经当事人确认,即未能及时固定证据又无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导致证据不足。因此,法制审核意见建议复查,在未能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建议撤销立案并被市安监局审批领导小组采纳。
据悉,调查取证工作是市安监局执法中的难点也是关键环节。市安监局制定了《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和《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该局自2017年12月8日印发《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来,市安监局宣教科共为该局14起行政执法案件出具了法制审核意见。其中,被认定违法事实不清2件(责令补充调查1件,撤销立案1件),被认定证据不足补充调查取证3件,适用法律错误责令更正错误2件,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执法文书错误14件。(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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