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被判实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7-16 10:33 大字

五河讯(吴涛王振辉)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姚小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姚小某驾驶“力帆”牌小型普通客车,撞上前方同方向被害人驾驶的人力三轮车,造成被害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姚小某驾驶事故车辆逃逸。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姚小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五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构成重伤二级。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姚小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除保险及车主赔偿的费用以外,再补偿被害人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姚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姚小某肇事后逃逸,经评估,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不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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