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致轻伤获刑六个月

安徽法制报 2019-04-30 09:42 大字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胡某故意伤害一案,以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胡某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18年10月6日,胡某当时和被害人郑某的母亲在收稻子,郑某在旁边玩,胡某让郑某回家烧水做饭,而郑某不听话,生气的胡某用干活的木锨往郑某屁股上打,郑某用胳膊挡时,导致其右前臂受伤,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12月4日,胡某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投案。

另查明,今年2月27日,郑某的监护人与胡某家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家属赔偿郑某医药费等所有费用共计3万元整,郑某的监护人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胡某与郑某监护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取得郑某监护人的谅解,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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