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 重拳打击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安徽日报 2019-04-29 07:00 大字

自1992年起,马连就经营五河县沫河口镇马放营村董马窑厂,网罗马景海、李伟、徐文友等人在沫河口境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2001年,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受到打击,马连被判刑入狱。

2005年12月,马连刑满释放。自2006年起,马连利用其恶名和经营董马窑厂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家族血亲、姻亲为纽带,以经营董马窑厂、承建“村村通”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程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组织者、领导者,其家族成员马磊磊、马正超、马正会、石彩英等人为骨干成员,与其有姻亲关系的肖振泽、石松等以及其同村马井仁、马静龙等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家族式犯罪组织。

在该犯罪组织中,马连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石彩英管理组织财务,并与马正会共同经营董马窑厂;马正超利用其担任马放营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与马连相互支持,在当地树立非法权威;吴广林、董学明负责工程施工;马磊磊负责执行马连指示,并与其他骨干成员、参加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家族利益提供保障。

该犯罪组织不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还依托经营董马窑厂、承建工程等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为了维护经济利益,马连组织、指挥或纵容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行进行工程建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指使他人作伪证,“以黑护商”。该组织还“以商养黑”,将所获收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房屋、车辆,提供逃跑、赔偿费用。

2018年4月26日,蚌埠市中级法院对马连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对马连及其他2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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