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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老妻少夫”引出69人骗保案

江淮晨报 2016-05-10 16:23 大字

[摘要]安徽五河69人篡改年龄骗取养老金240余万元,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

户籍年龄关系居民的入学、参军、就业、退休等多项权利义务,变更需经严格审批。但在安徽省五河县,近年却有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通过公安、人社等部门为亲属违规篡改年龄,办理“退休”骗取养老保险金。近期查明,该县共有69人的年龄被篡改,共骗取养老金240余万元,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

蹊跷“老妻少夫”引出69人骗保案

2015年上半年,安徽省委第八巡视组在五河县巡视期间,发现一个异于常情的细节: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的年龄比妻子陈某小12岁。进一步调查发现,丁坤为了使其妻能提前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违规为她变更了年龄。

无独有偶,五河县纪委随后在调查省委第八巡视组交办的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问题线索时,发现他同样存在与妻子年龄悬殊的现象。经查,周临川也为妻子违规变更了年龄,使其能提前退休骗保。

连续两起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篡改年龄的事件,引起纪检部门高度关注。通过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五河县纪委调取了全县2010年1月后所有变更户籍年龄人员的基本信息,比对县人社局已批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基本信息,逐一核查发现,还存在不少类似情况。在征得省、市纪委和县委同意后,五河县纪委成立了专案组。

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骗保窝案浮出水面,全县共查明违规变更年龄、办理退休人员69人,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据了解,这69人中,包括五河县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县交通局副局长陆某等科级领导干部亲属12人。值得注意的是,该县政法系统共有7名领导、民警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帮助妻子变更年龄违规退休骗保。这7人中又有6人先后在公安机关工作,成为执法犯法的典型。

正是在这些领导干部的“带动”下,五河县有人纷纷效仿。为了少缴费并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金,一些干部有门路的找门路,没门路的花钱买门路,篡改年龄“提前退休”。

根据查明,这69人共骗取养老保险金240多万元,人均骗保近3.5万元。

通过权力突破层层关卡造假

从程序上看,篡改年龄骗取养老保险金需经过修改原始档案、更改户籍年龄、通过社保审核三个环节。记者了解到,五河县涉案人员之所以能突破层层审核,靠的是依靠权力“各显神通”和“暗箱操作”。

如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首先于2011年将本人与妻子陈某的户口一起迁往东刘集镇,安排东刘集镇党政办为陈某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此后,找到双忠庙镇土地建设规划站负责人周某,让周某为其妻陈某出具了一份写有虚假出生日期和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

之后,丁坤找到东刘集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某、民警岳某,二人在明知陈某缺少户口本、身份证等原始证据且部分材料虚假的情况下,仍签字建议将其出生日期变更,并通过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某、分管副局长梁某的签字同意。将陈某的出生日期改大9岁,刚好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要求,使其46岁就能领取养老金,自2011年8月到2015年1月共骗保2.6万元。

五河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走的则是“朋友路线”。他在县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工作人员周某的指点下,向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工作的校友李某行贿2000元。在未履行任何调档手续的情况下,李某将周临川妻子张某的档案提出,任由其将档案年龄改大了7岁。

此后,周临川又找到在城关派出所任副所长的同学董某,在其帮助下更改了其妻的户籍年龄。最后回到县人社局,在朋友周某的帮助下违规办理了退休。

相比之下,熟悉业务的公安民警违规起来更加“轻车熟路”。如五河县城关派出所原民警白某全部“自己动手”。他先涂改了妻子殷某的结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再帮妻子殷某填写了变更户籍年龄申请和《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并在“户籍民警调查意见”栏填写“依据其毕业证、结婚证等,建议更正”并签名。提交给派出所副所长张某、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冯某、分管副局长梁某签字同意,使其妻子提前5年退休领保。

强化执纪问责,堵住基层造假漏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建议,一方面,应加强户籍制度的规范性,严格程序、上收权限,增加事前审核、事后倒查环节。加大户籍民警培训力度,特别要让基层民警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明确年龄造假的严重后果。

同时,针对各地暴露出的户籍管理乱象,结合地方实际,可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

安徽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五河县这起窝案历时数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当地公安、人社部门均未发现。而两个单位的纪检部门甚至觉得业务科室办的事,只要没人举报就不好过问,有的发现了问题也不愿主动纠正。正是这种监管不力,导致审批权力失控,使造假者为所欲为。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铮介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做出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据了解,目前五河县纪委已对涉案党员干部立案处理31人,其他处理7人,违纪线索移交上级纪委1人,并对违规领取的保险金进行清退。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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