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牵线买卖铅弹
年轻人想拥有一把气枪及铅弹,用于打猎和炫耀,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属违法犯罪。日前,一名未成年人因买卖1000粒铅弹,被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5年夏天,五河县公安干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有人网上买卖气枪铅弹。深入侦查发现,山东龙口市一名1998年7月出生的职高学生小龙(化名),经常在网上闲逛,加入了一个聊天群,聊友中有人经常聊些气枪及气枪铅弹的事。2015年三四月份的一天,小龙收到一河南聊友(另案处理)要求买气枪铅弹的请求,并给他打来900元钱。小龙便给一个活跃的广西聊友(另案处理)转过去400元,要求购买1000粒铅弹,并告知河南聊友的地址,由广西聊友直接寄给河南聊友。案发后,经司法鉴定,小龙的河南聊友使用后剩余的776发疑似铅弹确为铅弹。公诉机关认定小龙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提请法院对其依法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小龙非法买卖气枪用铅弹,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买卖弹药罪,鉴于小龙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小龙已提出上诉。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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