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农民反映:淮河项目征地标准低
■ 本报记者王明存
最近,五河县正在实施淮河干流五河县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可是征收农地的补偿标准比安徽省规定的标准每亩低了1万多元,尽管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大中型水利水库工程补偿按国务院文件执行,但如此低的标准还是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
据了解,当前五河县政府实施的此项工程是经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批准的重大项目,工程涉及五河县香浮段、临北段和花园湖三个行洪区的调整和建设。建成后,临北段、香浮段两个行洪区将调整为防洪保护区,不再承担行洪任务,花园湖调整为有闸控制的行洪区。
此项目五河县境内工程概算总投资30.8亿元,中央财政承担60%,安徽省和蚌埠市各配套20%。项目涉及该县4个乡镇近30个村,需永久征地19900余亩,临时征地16400余亩。
该县朱顶镇张许村农民反映,政府征收农户耕地每亩只有26180元,低于安徽省规定的该镇每亩土地37400元的补偿标准。 “凤阳县也在实施此工程,那边农民每亩土地可得到征地款37000多元,我们的补偿标准低,政府为什么不能补上差价呢?现在农户意见很大,有的签字同意了,有的不愿意,一直没签字。 ”
“淮河堤坝到淮河河岸之间的土地,政府说是河滩地,每亩只补偿13600元,我们也不服。这些地是我们的承包地,家家都有承包合同书,以前还缴过农业税,怎么是河滩地呢?政府不按农用地补偿,他们没什么理由,就说以前让我们缴农业税是搞错了。 ”张许村村民丁星航说,政府说的所谓河滩地,他们一个村共计二三百亩,都是这一补偿标准。
对此问题,五河县水利局分管此项工作的一位副局长解释,他们执行的补偿标准是经水利部批复的,水利部批复的依据是国务院出台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本县农民说凤阳县的补偿标准较高,他前往了解了,凤阳县实施此项目的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与本县是一样的,只是与省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凤阳县财政补足了。
这位副局长说,村民反映的堤坝至淮河岸边之间的土地,是经水利部专家认定的河滩地,不能按承包地补偿,县里也没办法。 “这块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户的确都有承包合同,我多次到北京争取按承包地标准补偿,但没有用。 ”
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则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由此可见,五河县此项工程征收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存在问题的,但同样是征地,此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比安徽省规定的低很多,也难怪被征地农民不满。此外,单方面将曾经纳税且拥有承包合同的土地作为河滩地补偿,也不能令农民心服。对此问题,五河县政府能不能像凤阳县政府一样,由县财政拿出部分资金补足差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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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五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