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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病死猪卤制品两名男子领刑罚

安徽商报 2015-03-17 05:11 大字

本报讯 (王龙江唐传佳 苏艺)蚌埠市中院日前公布三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其中在2012年,蚌埠五河县的张某、李某两人,购买了2000斤病死猪的猪头和猪蹄,卤制后运往河南销售。两人分别被判刑2年和一年半,并各自处以罚金。

据法院介绍,2012年11月28日,被告人张某经其哥哥大张(已判刑)介绍,安排被告人李某,在张某林家屠宰场,从舒某(已判刑)那里,购买两千斤左右病死猪的猪头、猪蹄。之后,张某、李某二人将猪头、猪蹄在家煮熟、卤制后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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