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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头目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十万

安徽商报 2015-04-30 04:46 大字

本报讯近日,五河县法院对五河经侦大队侦办的杨某某、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经他人介绍在南京市江宁区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并先后发展被告人吴某某和任某某等为其三个下线,三人又分别发展下线,后杨某某晋升至该组织老总级别,吴某某晋升为该组织准老总级,2人下线均超过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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