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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不诚信借物不还

安徽法制报 2015-01-13 20:03 大字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句话对苏州的章先生来说,可是一场恶梦:向家具生意伙伴借出越南黄花梨大型根雕装点门面,虽有《借物协议》在手,却仍然没能按时收回这个宝贝,只好向生意伙伴卫某所在的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先生与卫某同做家具生意,有经济往来。 2012年,卫某以参加关系公司开张展示为由,与章先生商借大型黄花梨根雕工艺品“弥勒与童子共乐图”一套。为慎重起见,双方签订了《借物协议》,内容为:工艺品重37公斤,市场价值人民币80万元,借用时间为一个月,逾期不还每天付给200元;如有人购买须经章先生同意,售价为60万元整。

转眼到了2013年,章先生仍不见宝贝被送回,便用手机短信和卫某联系,商讨相关事宜,但一年过去仍没有结果。 2014年章先生只好打起官司,请求法院判令卫某将借用的根雕一套归还,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然而卫某却称虽然签订了《借物协议》,但是该协议没有履行。为此,章先生提供了附有根雕照片的《借物协议》,并将双方手机短信也提供出来,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从双方签订的《借物协议》的当日即开始计算借用时间,以及双方在2013年手机短信内容,可印证卫某借用了章先生根雕工艺品,且至今没有归还。近日,法院依法判决限期卫某将根雕归还章先生。

·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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