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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不规范农户种稻受损失

安徽法制报 2014-06-23 20:42 大字

种田大户购买了包装说明不规范的稻种,种植不当造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自己协商赔偿不成,转而将2名经销商和种子生产者都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13年5月,五河县浍南镇的种田大户李维柱从村里一销售处购得600斤粳稻早熟品种,采用旱地直播方式播种了46亩,每亩下种达13斤。一开始,稻秧长得还很好,但到了灌浆期,差距就出来了,别人的稻子都低下了头,他家的稻子都昂着头。老李下田仔细一查,发现稻穗大部分不灌浆,一部分灌浆的穗子也是上部有粮下面空壳。他忙找来卖家一同到田间,拍了照片,并和稻种袋子一道留作证据。年底秋收时节,46亩稻田收获15000斤稻子,平均亩产300多斤,较稻种袋上标签上标注的亩产千把斤有较大差距,损失在3万元左右。

由于协商不成,前不久李维柱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为由,将稻种卖家告上五河县法院,后又将上线卖家和稻种生产者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一并赔偿其损失。庭审中发现,上下卖家及生产者都有合法营业执照,但稻种袋子上的稻种名称很不规范,品种介绍不科学,重要的补充使用说明放在袋子里,很不起眼,不符规范,对种田户的减产损失有一定的责任。但庭审中,也发现老李在播种时,存在没有按照稻种袋内标签说明进行育秧栽插,田间除草、灌溉管理也有不到位等问题,也应承担相应减产责任。

综合双方情况,法官在多方调解后,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在庭审后的沟通中达成和解协议:由稻种卖家和两名第三人共同赔偿李维柱1万元,李维柱撤诉,了结此案。近日,老李已拿到全部赔偿款,并从法院撤回起诉。

·陶成杨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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