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成功讨“五险”
女保险业务员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多方协商无效提起诉讼,讨要“五险”及公积金等7万元。日前,五河县法院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及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0后的武敏是五河县城社区居民, 2010年10月到一保险公司当业务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业期间,公司没有给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也没交纳相应岗位的住房公积金,虽然心里很不满意,但为了不找麻烦,她没有提出要求。2013年4月,保险公司因故解除了武敏的劳动合同,多方协调无效后,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为自己补缴在职期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合同岗位相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70530元。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早日获得权益款项,办案法官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武敏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5万元,在30日内付清;双方当事人就本次争议一次性了结。日前保险公司已将协议款全部交付。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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