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开网店销售假皮鞋12人被判刑罚款
[摘要]12人被判刑罚款
本报讯 为牟取不当利益,12个人以开网店的形式销售冒牌皮鞋,近日均被五河县法院判处刑期,并处五万元以上不等罚金。
被告人胡从飞、王艳、胡从化、胡从磊、陈敏涛、顾宗帅、廖军晶、郭鹏飞、何广芹、仝爱、尤雪华自2012年起,在五河县沫河口镇鸿腾商贸城租赁房屋,以开网店的形式加工、销售假冒“意尔康”、“康奈”注册商标的品牌皮鞋。案发后,被告人胡从飞、胡从化、胡从磊、顾宗帅、廖军晶、何广芹、仝爱、尤雪华、王杰先后主动向五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从磊等12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被告人不同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四个月、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缓期执行,还分别处以四十万、三十万、十五万、五万不等的罚金。(张勇 焦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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