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促和解 执结赔偿案
12月11日,五河县新集镇居民赵先生和妻子来到县法院,从执行局王法官手中拿到7万余元执行款,愁苦一年多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是执行局法官的巧妙调和,他和妻子才获得了赔偿!
2012年6月12日清晨,赵先生骑着摩托车载着妻子到镇里赶集,与一辆对向行驶无号牌的四轮拖拉机相刮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先生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负次要责任。两人住院治疗几十天,经鉴定一人8级伤残,一人10级伤残。后赵先生分别起诉司机,经审理,因四轮拖拉机没投保交强险,法院判对方赔偿赵先生夫妻各项损失10余万元。
司机认为碰撞发生在自己车辆的后轮,与己无关,拒绝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他拒不签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执行法官只好拍照留置送达。经执行法官做思想教育工作,司机仅愿赔偿2万元,与赵先生夫妻要求差距太大。再往后,他避而不见,银行账户也无一分钱可供执行,2013年10月中旬,法院依法对司机司法拘留15天。
后来,赵先生得知自己也可以找对方讨要执行款,便拄着拐杖来到司机家中,让妻子送米面,用对方家中的锅灶自己做饭吃,准备长期驻守。司机打电话报警,后又打电话找执行法官。王法官一方面安抚赵先生,要他不要冲动做出过激的事;另一方面对司机说,判决已生效,10余万元的赔偿额仅愿赔2万,显然说不过去。赵先生被警方送回家一次,后来又找上门要长住,司机一家受不了,再打电话找法官求救。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艰苦的工作,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自愿以7.3万元一次性了结双方纠纷。
就这样,纠心多日的赵先生夫妻,终于见到了对方赔偿款,解了家中燃眉之急。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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